事项名称: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设定依据:《河南省气象条例》第二十一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申请条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十七条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条件:
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附表10);
(二)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三)《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五)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六)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七)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
办理地点:台前县气象局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2202880
办理流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