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能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濮职转办〔2017〕6号)要求,经严格审核论证,县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项、新增9项、保留1项、修改行政审批事项名称1项。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要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并及时将取消、调整和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向社会公布,提高社会知名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承接落实事项的后续监督和管理,确保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运行。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