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9〕26号关于建立台前县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9-08-10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台前县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医疗废物(含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下同)管理工作;定期分析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形势,协调推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贺怀山(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召集人:张汉范(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厚刚(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郭延勤(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金春(县商务局局长)

王文才(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宋来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素芬(县委营商环境办公室主任科员)

何忠庆(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刘建军(县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

李洪霞(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兴国(县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

三、工作机构及部门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委,杨厚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的提议和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1.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分类、运输、暂存等进行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产生的输液瓶(袋)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2.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暂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3.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按上级文件执行。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及再生资源回收单位的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管,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利用使用后的输液瓶(袋)制售危害人体健康商品等行为;组织查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医疗废物运送单位的从业许可及运输过程的监督管理。

6.县商务局:负责对使用后的输液瓶(袋)等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进行行业指导和管理。

7.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进入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所后的监督管理。

8.县公安局: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县委营商环境办公室:会同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通知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管理有关工作。

附件:台前县医疗废物管理信息互通清单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