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我县通过人社系统发放纪念章共34枚。据悉,此次颁发对象为四类人员: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健在的老战士老同志;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并健在的人员;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因参战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并健在的军队人员(含退役军人);四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作出杰出贡献的国际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