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规范管理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168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对县财政扶贫结转结余资金865.517576万元进行清理收回,继续用于实施新的扶贫项目,服务全县脱贫攻坚大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