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8〕44号关于印发台前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操作规程的通知
时间:2018-12-18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台前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操作规程》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3日


台前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量,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操作规程的通知》(濮政办﹝2018﹞74号)精神,制定台前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操作规程如下。

一、议题申报

(一)申报时间

每周五由县政府办公室各专业科室分口提交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统一汇总拟定议题计划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如有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重要指示、决定的议题,以及县长批示(或口头指示)需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随时补充。

(二)申报范围

符合《台前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台前县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制度》规定的事项,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1.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向市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3.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议案;

4.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

5.县政府制定和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决定和命令;

6.县政府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申报程序

主办部门和县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按照以下要求履行程序。

1.材料准备。主办部门负责议题申报材料准备工作,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汇报材料(原则上不超1500字)、协商会签意见表、征求意见表和与议题有关的领导批示等。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按法定程序要求,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有关材料。

2.征求意见。会前,主办部门就上会材料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填写协商会签意见表。被征求意见单位填写征求意见表,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名并加盖公章,附协商会签意见表后。如修改意见被采纳,需在协商会签意见表中明确表述如何修改;如不采纳意见,主办部门应在协商会签意见表中说明不采纳的理由和依据,并与被征求意见单位充分沟通反馈,形成倾向性意见后,报告主管副县长。

3.会签运转。主办部门完成意见征求,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对口业务科室,对口业务科室要按照以下要求运转并承担审核把关责任:

(1)对申报材料要件组成、文字内容、意见征求等进行审核。

(2)审核合格后,填写《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表》,按程序报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审核签字后,报请县长审定。

(3)经县长审定后,对口业务科室负责指导主办部门按要求印制上会材料。同时,将议题报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纳入议题库。

(4)上会材料印成后,由对口业务科室负责,会前至少一天分送县长、常务副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与会单位,让所有参会人员提前研究;同时,送秘书科,供上会使用。

二、会议筹备

(一)方案拟定

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将《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目录》(议题数量一般为3个及以上)呈县长审定。县长确定上会议题后,秘书科负责拟定《县政府常务会议建议方案》,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内容、议题顺序、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等内容,按程序报县长审定。

(二)会议通知

会议方案经县长批准后,正式启动会议组织程序。县政府值班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和新闻媒体记者。

三、会议组织

会议召开前,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会前10分钟催促未到场的部门人员抓紧到会,会前5分钟提醒未到场的领导到会;及时核对实际到会人员与会前所报人员名单是否一致。

会议开始后,秘书科负责,做好会中组织工作,特别要注意各个议题的衔接,带领议题汇报人提前一个议题进入会场,组织候会列席人员有序进入会场;注意维持会场纪律,对违反会场纪律的人员及时提醒;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和录音。

四、会后落实

(一)会议纪要。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会议纪要起草工作,一般应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领导和单位意见并按程序报分管副主任、主任复核,副县长和常务副县长审核,呈县长审定。

(二)整理归档。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对会议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对会议纪要及时付印。

(三)督导落实。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对县政府常务会议安排部署事项,列入台账,跟踪督办,及时通报落实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

1.汇报材料应严格规范格式,排版要求见附件。

2.汇报材料如涉及借鉴外地区经验做法的,需附相关文件、规定等。

3.主办部门应根据议题内容提出列席单位名单。列席单位应当包含议题涉及到的主要单位,对议题提出修改意见的单位必须列席。

4.正式上会印刷材料包括汇报材料、协商会签意见和相关附件,要合并一本印刷,材料数量为列席单位个数加20份。

(二)程序要求

1.议题涉及到编制问题的,按规定提交县编委会研究。

2.议题涉及到资金问题的,按照程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报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审定同意后,方可上会研究。

3.征求意见应包括所有涉及的县直部门和乡(镇)。

4.必须征求县政府法制办意见,不得遗漏。

5.分管副县长或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请假,不能参加常务会议的,相关议题原则上不上会。

(三)请假要求

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按时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有下列情况方可请假:

1.组织安排的外出学习、培训、挂职;

2.参加市以上党委、政府及其部门通知的会议;

3.陪同市以上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等检查督导工作;

4.县委决定的工作安排;

5.提前安排的外出招商活动;

6.经县长批准的病事假;

7.县政府统一安排或者提前正式通知县政府并经协商同意的其他活动;

8.其他特殊情况。

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议题涉及的乡(镇)行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提前向县长请假;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议题涉及的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提前向分管副县长请假,经批准后再向县长请假,并将请假情况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以县长签批为准。

未经县长批准不参加会议或由他人替会的,视为缺席。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做好每次会议请假及缺席人员的统计工作,向县长报告;每季度汇总后,在政府系统内通报。

六、有关职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对县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办理进行总协调、总督导、总审核,对会议中出现的问题、纰漏进行督导问责。

(二)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对分管口议题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协助主任对县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进行协调、督导。

(三)县政府办公室对口业务科室。加强与主办部门的沟通对接,认真对材料内容、征求意见情况等进行把关。

(四)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做好常务会议筹备组织工作。

(五)主办部门。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上会材料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文字内容是否规范无误,征求意见是否全面到位,征求意见是否采纳等进行认真审核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