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8〕37号关于印发台前县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的 通知
时间:2018-10-18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台前县教育扶贫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10月17日


台前县教育扶贫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目标,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和《濮阳市教育保障脱贫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市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教育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解决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因学致贫问题,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发挥教育强民、资助惠民、技能富民作用,阻断贫困家庭代际传递。

二、总体目标

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按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加大资助力度,实现贫困家庭在校生资助全覆盖。全面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0%,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5%以下,到2020年普及高中教育。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教育整体发展水平。

三、教育资助政策及资金发放办法

对2016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和中职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及所有建档立卡家庭当年考入高等院校的学生进行资助。

(一)国家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资助

根据《2016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前教育保教费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6〕92号)和《濮阳市财政局 濮阳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6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濮财预〔2016〕545号),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全国统一的机构代码编制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年生均保教费600元,生活补助400元;其他贫困家庭幼儿年生均生活补助400元。

2.义务教育资助

(1)生均公用经费及“两免一补”

根据《濮阳市财政局濮阳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预算的通知》(濮财预〔2015〕144号)、《濮阳市财政局 濮阳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预算的通知》(濮财预〔2016〕210号)和《濮阳市财政局 濮阳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濮财预〔2016〕510号),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的标准及时足额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并继续落实不足100人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不低于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7%。

(2)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河南省进一步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卫艺〔2016〕1004号)文件,为全县(不含县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试点工作从2017年秋季学期启动。

3.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及国家助学金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教资〔2016〕7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6〕111号),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金额按规定文件执行。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7号)、《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及国家助学金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教资〔2016〕70号)和《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统一认定标准,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三个档次给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全部享受第一档次助学金。

4.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根据《濮阳市财政局濮阳市教育局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6年秋季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濮财教〔2016〕23号)文件,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标准为1200元/年。对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15%。

5.高等教育资助

(1)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河南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4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豫教资〔2014〕27号)精神,自2014年起组织实施“润雨计划”入学资助项目,资助家庭困难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对考入专科(高职)、本科、研究生院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贫困家庭学生,给予专科、本科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就学期间政府贴息。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17〕12号)要求,加强受助学生资格审核。自2017年起,本专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生源地贷款”学生之和不超过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的20%,“生源地贷款”首贷学生占当年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比例应与本地当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比例相当,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按实际申请人数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并根据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严格控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贷款额度。

(二)县级补助

2017年秋季起,在国家政策性资助的基础上,增加县级补助。按照定向的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实行学习和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学前幼儿每人每年400元,小学生每生每年300元,初中、高中(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每生每年1000元,大专及以上(含专科、本科、研究生)每生每年5000元。

(三)资金发放办法

县扶贫办提供建档立卡学生数据库,教体局资助中心进行在校生学籍比对,下发资助人员名单至全县各学校。县内就读的建档立卡户子女的监护人携带户口本、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折)及持卡(折)人的身份证到就读学校申请,就读学校收集材料,填写完发放表后,交给其户口所在的乡镇中心校汇总;县外就读的建档立卡户子女(包括大学生)监护人携带在校生证明、户口本、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折)及持卡(折)人的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中心校申请。乡镇中心校汇总整理好发放表交教体局资助中心,教体局资助中心全县汇总整理后交县扶贫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受助名单在学校、乡镇、村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资助中心申请县财政局拨付资金,通过农村商业银行发放到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上。

四、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优势

结合教育扶贫工作,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创业培养力度,开展电子商务、畜牧兽医、家政服务等实用技能培训,不断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教育扶贫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要性,成立以分管县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教育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教育扶贫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2.严格程序,按时推进。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程序申办精准扶贫资助工作,确保应当获得资助的贫困学生享受资助政策。

3.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把落实扶贫开发政策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效衔接起来,资源整合,形成合力,着力提高教育扶贫富民、资助惠民能力。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教育精准扶贫是一项惠及贫困家庭和学生的民心工程,要充分利用校讯通、网站、微信平台做好宣传工作,弘扬关爱文化,关心贫困学生,让广大学生家长了解政策内容,熟悉资助办理程序并顺利获得资助,切实把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台前县教育扶贫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梁久虎 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刘 磊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明启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陆继福 县扶贫办主任

成 员:郭焕英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财税监督检查办主任

孟 静 县监察局主任科员

韩宏杰 县审计局副局长

臧喜增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关卫东 县扶贫办社会扶贫股主任

陆诗运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体局,赵明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臧喜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