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8〕30 号关于印发《台前县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9-10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台前县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28日

台前县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

为提高冬季供暖清洁化水平,促进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升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8〕425号)和《濮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濮政办〔2018〕8号)、《濮阳市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着眼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电则电、宜气则气,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立足点,在民用住宅和公共建筑中加快推进电代煤、气代煤供暖(以下简称“双替代”)。坚持因地制宜、因能制宜,根据气源、电力保障情况,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尽可能利用电能、天然气等清洁化能源供暖,持续减少直接燃煤取暖消费量,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有效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二、推进原则

——坚持分类施策。鼓励在基础较好的小区和公共建筑,采用热泵技术、蓄热式电锅炉、天然气锅炉等方式,实施分布式“双替代”供暖;在人口居住相对分散的农村,根据居民家庭经济可承受能力,优先选用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碳纤维电暖器、对流式电暖器等能效高、运行费用低的产品,以切实减少居民用能成本。

——坚持市场化运作。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原则,综合运行财政补贴、配套费支持、金融扶持、价格优惠等手段,充分调动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热力公司、能源管理企业主动性,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双替代”工作,保障居民冬季清洁取暖“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

三、实施范围及目标任务

首先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非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推进,其余目标任务在具备条件的乡(镇)以村庄(社区)为单位整体推进,禁止在不同村庄“插花式”零散开展工作。

2018年10月底前,全县完成“双替代”供暖10000户以上。其中,城关镇2000户以上、孙口镇2000户以上、后方乡1300户以上、侯庙镇1400户以上、夹河乡1300户以上、吴坝镇1000户以上、打渔陈镇400户以上、马楼镇300户以上、清水河乡300(学校、医院、福利设施等公共建筑,可按照100平方米折合1标准户计入年度任务),最终完成市定目标任务。结合省电力公司电网升级改造清单及各乡镇要求,确定孙口镇孙庄村、奎东村、曹家村,后方乡辛庄村、刘仁村,侯庙镇张楼东村、张楼西村、夹河村,夹河乡西丁桥村、东丁桥村、北丁桥村、南丁桥村、张广村等13个村,需要进行电网升级改造的村为必须进行整体推进村。

四、重点任务

(一)抓紧编制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各乡镇按照省、市、县“双替代”供暖工作的总体要求,编制本乡镇年度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将年度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细化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2018年8月9日前,各乡(镇)要完成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报县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尽快完成建档立卡工作。各乡镇要把建档立卡作为推进“双替代”供暖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城市管理部门明确的集中供热范围外,结合电力、天然气供应情况,抓紧组织做好居民供暖“确村确户”和公用建筑供暖项目确定工作。对居民供暖要明确到具体村庄(社区)和居民户,并根据居民意愿明确电能和天然气供暖的方式;对公用建筑供暖项目要明确项目地址、采暖面积、供暖方式等。2018年8月9日前,完成“确村确户”等建档立卡工作,并将确定的建档立卡资料报县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大力发展电代煤供暖。在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外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地区,以具备保温条件的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加快推广地源、水源、空气源等热泵技术和“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等模式,建设一批分布式电供暖项目。其他建筑因地制宜发展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电热膜、碳纤维、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电空调等能效比高的户用电采暖设备。县直各职能部门、供电公司、热力公司及电能替代产业联盟成员单位等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电能供暖工作。

(四)有序推进气代煤供暖。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外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地区,在供用气双方签订供用气合同的前提下,综合利用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多种气源供暖,重点建设燃气锅炉房等分布式供热,有序推广燃气壁挂炉、采暖炉等分散供暖方式;在具有稳定冷热电需求的楼宇或建筑群,适度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要确保气源供应,严格按照“先规划、再合同、后改造”的程序稳妥推进,切实保障天然气供暖项目正常发挥供暖作用。

(五)加快配套电网建设。结合前一阶段各乡镇“双替代”建档立卡情况和当地电网实际情况,孙口镇、后方乡、侯庙镇和夹河乡共13个村提出进行“电代煤”整体推进,需要对13个村进行电网配套,县供电公司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电供暖配套电网建设,提前安排项目规划红线外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或扩容改造,确保电供暖用户用电;开辟电能替代项目业扩报装“绿色通道”,按照客户需求主动做好布点布线、电网接入等服务工作。

(六)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和输气管道建设,城市管理局要组织本辖区燃气企业加大与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中原油田等上游供气企业协调衔接力度,积极争取更多气源;同时,健全冬季天然气稳定供应保障机制,保障民用采暖气供应需要。

(七)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县住建局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双替代”供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工程全过程,严把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竣工验收关。燃气公司、清洁取暖设备中标入围企业和供电公司要选择有实力的施工队伍,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和规范,抓好风险排查和处置,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后期安全稳定运行。县住建局联合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手续不全的企业抓紧完善相关手续,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销户,限时整改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优化外部建设环境。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在配电网、天然气管网规划建设中优先考虑“双替代”供暖。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强联审联批,提高审批效率,为“双替代”供暖创造有利条件。规划、国土和住建部门要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保障“双替代”供暖项目配套供应设施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规划,帮助企业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和设施保护等工作,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坚持“补设备不补运行”原则,县财政资金对“双替代”分散供暖居民给予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补贴标准为县统一采购设备价格的70%,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元,剩余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对以小区或楼宇为单位的分布式“双替代”供暖工程,将其纳入城镇基础设施范围,在城市配套费中予以适当支持。县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乡镇政府、发改、城市管理、住建、环保、电业等部门制定“双替代”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待国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专项资金下达后,由市财政会同市发改等部门适度补助县财政用于“双替代”的支出。

(三)创新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双替代”供暖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社会资本采取PPP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工程总承包(EPC)、融资租赁、能源托管、以租代建、特许经营等商业模式,投资建设“双替代”供暖项目。县政府采用项目招标、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符合《河南省2018年“双替代”设备(产品)推广目录(第一批)》的企业参与“双替代”供暖。

(四)健全完善价格支持政策。原则上通过电价、气价优惠政策减轻居民采暖用能负担,不安排“双替代”取暖运行补贴。执行省峰谷电价、阶梯电价政策,电代煤供暖居民用户从2018年起,采暖季低谷时段调整为从20时到次日8时,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将我县采暖季一档最高电量由每月180千瓦时上调为280千瓦时,同时取消第三档电价;支持小区或楼宇为单位的分布式“双替代”供暖工程,按照“分表计量、打包交易”方式参与电能打包交易。调整我县采暖季用气分档计量标准,将一档最高气量由每月50立方米上调为150立方米;鼓励燃气供热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直接协商确定购气价格;要加强供热成本监审和价格监管,不断扩大两部制热价执行范围,符合条件的单位必须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六、时间要求

8月9日前各乡镇完成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9月20日前完成目标任务的50%以上;

10月25日前全部完成目标任务;

10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及资料归档等汇总工作。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是当地“双替代”供暖的责任主体,县直有关单位明确责任分工,逐级压实责任;要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要督促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形成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形成推进合力。成立联席会议机制,发展改革、财政、城市管理、环保、工商质监、安监、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等部门参与,共同推进工作。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方案制定、气源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协调和电价气价调整与落实;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区燃气管网和天然气供暖项目建设,对各燃气管网和天然气供暖项目建设进行指导;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工作;县工商质监局负责散煤质量监控,各乡镇对已实现“双替代”用户散煤和清洁型煤复烧问题;县环保局负责“双替代”供暖排放标准制定和监管;台前供电公司负责配套电网建设、电力供应保障、安全监管指导及验收、取暖季用电量统计等工作;惠民燃气公司负责燃气设施建设、燃气供应保障、工程质量验收、安全监管指导、采暖用气量统计等工作;安监局负责取暖设备安装工程的安全监管等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督查局、发改委具体负责现场督导,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县联席办根据督查报告,对当月不能按期完成节点任务的地方进行通报,对连续两个月未能完成节点任务的地方,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于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将报请县环境攻坚办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要抓好本地区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工作,加强跟踪检查和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月2日前将上月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至县发展改革委617房间。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借助微信、短信、展览、新闻媒体要借助电视台及手机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取暖知识和政策,以及实施“双替代”供暖对于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意义,倡导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