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2018〕9号关于转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8-07-23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濮政〔2018〕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7月13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健康中国战略,落实“预防为主”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升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加快推进健康濮阳建设,根据《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第40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10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濮阳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濮政办〔2017〕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是政府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重要任务。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对于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病情的发生和流行,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免疫规划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得到提高,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赶超发展。

与此同时,随着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方式不断变化,疾病谱发生了新的变化,疾病流行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防控压力仍然很大。一些得到控制的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基础还很薄弱,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艾滋病、结核病危害严重,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发病率快速增长,精神卫生问题日益突出,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更加艰巨。当前,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运行机制还不完善,投入机制还不健全,技术装备比较落后,疾控人才匮乏、人员老化问题突出,特别是基层疾病防控能力薄弱,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进健康濮阳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全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二、切实把握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工作方针,坚持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为核心,以加强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为着力点,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快推进健康濮阳建设,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濮阳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共同落实各项重大疾病防控措施。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和综合防控措施,着力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以点带面,推进整体工作开展。

3.依法防治、预防为主。增强法治思维,提高依法防控能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以疾病监测、卫生检验、应急处置、应用研究等为核心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达到制度健全、队伍优化、能力突出、操作规范,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三、突出重点,全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持续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及工作方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高传染病防控工作水平。健全和完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政府领导,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经费,全面落实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手足口病、布病等重大重点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做好疫情监测、预警及风险评估,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应急能力。落实国家艾滋病防治政策,加大宣传教育和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力度,加强监测和管理,落实患者的治疗与关怀政策,将我市艾滋病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卫生应急指挥决策平台系统,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二)深入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认真实施国务院新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落实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经费,确保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正常实施,以乡(镇、社区)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继续保持全市无脊髓灰质炎和市级消除麻疹、疟疾状态。加强对疫苗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规范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置工作,建立完善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持续加强免疫规划示范县(区)建设。

(三)认真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

继续开展地方病监测和调查,完善防控工作策略,研究制定地方病防控工作方案,提高地方病防控工作整体水平。加大碘盐和人群碘营养状况的监测和监督力度,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巩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积极推进农村改水工程及改炉改灶工程,使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危害控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四)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与慢性病防治工作

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技术支持和全社会参与的健康教育和慢性病防治工作机制,以县(区)为单位,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积极推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知识,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全面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积极建设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医院、健康食堂、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环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慢性病防治原则,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中心,建立健全慢性病防控网络和工作机制。规范开展全人群死因监测、肿瘤登记报告和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等工作,掌握居民死亡状况和发病趋势,实施干预策略,控制危险因素。高度重视高危人群健康管理,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规范管理率,有效遏制慢性病高发态势,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五)加大公共卫生监测与技术服务

加强城乡安全饮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保障饮水卫生监测经费,建立安全饮水监测运行补偿机制,加大监测力度和频次,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加强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监测与分析;扎实做好学生常见病、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食源性疾病暴发调查处置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制定全市职业病防治规划,探索研究职业危害因素预防控制策略,加强对职业病的监测和预防,健全职业病诊断、鉴定机制,提高放射性损伤、职业中毒等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企业防控职业病危害的教育和监督,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防护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的监测,预防和控制医源性感染,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和科学防控工作。

(六)扎实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和经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要求,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任务;坚持医疗服务与预防保健相结合,完善服务模式,实施签约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健全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全覆盖和均等化;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网底作用,推进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扎实开展。

四、强化措施,大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健康中国战略的要求,把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作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有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才队伍、基础设施和基层防控网络建设,不断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服务能力。

(一)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

1.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队伍建设。按照我省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有关规定,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落实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严格执行执业资格、岗位准入和内部考核制度。建立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开招聘工作,各县(区)公开招聘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严格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进人员不低于专科学历、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低于本科学历的门槛。

2.加大在职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培训力度。加强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鼓励在职人员进行专业再教育,建立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和培训制度。注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人的培养和选拔,把政治思想好、懂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人员充实到疾控领导岗位上。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加大督导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条件

1.继续加强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建设。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9〕257号)要求,确保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面积指标按编制人数达到市级65㎡/人、县级60㎡/人的标准。其中,市级实验室用房面积应占40%—48%,县级实验室用房面积应占35%—4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条件的实验室用房应独立设置。

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建设。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4〕108号)要求,加大实验室建设投入,保障足够的实验用房,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设备配备率达到B类90%以上,检验检测项目开展率达到A类90%以上。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生物安全制度,发挥检测检验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实验室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饮水监测、地方病防控等工作的检测能力和水平。

3.加强疫苗冷链建设。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保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冷链系统的建设、运转,配置冷链车,建设冷库,保障生物制品的储存和运输安全。

4.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络建设。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疾控信息平台,健全完善网络直报系统。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成并开通所有直报平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现网络直报。

(三)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长效机制

1.要遵循统筹规划、兼顾城乡、提高效能、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相结合、制度建设与科学管理相结合、队伍建设与技术规范相结合,建立人员专业配备合理、房屋设备达标、经费保障稳定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2.建立政府定期分析研究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要每半年听取一次相关部门履行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情况汇报,分析形势,协调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的政策措施。

3.建立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已建立了濮阳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制度,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形势需要,定期组织卫生计生、财政、发改、人社、教育、宣传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防控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加强联防联控,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五、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机制

(一)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要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参与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调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投入机制。市、县(区)财政部门要落实支出责任,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需要和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特别是冷链系统和信息化建设等支出。科学合理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足额列入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服务性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管理。

(三)落实部门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各项重大疾病防控任务。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和方案,开展疾病及其流行因素监测和报告,加强对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对疾病防控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确保疾病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基本建设项目和资金,科学合理配置疾病预防控制资源。财政部门要将疾病预防控制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有序进行。教育部门要强化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设健康教育课程,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预防学校传染病、常见病的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部门要按照省有关规定,核定机构和人员编制,畅通人才引进渠道,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才队伍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预防用生物制品的质量和流通监督,维护疫苗流通秩序,加大对餐饮单位的监管力度,严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发生。宣传、新闻部门对疾病预防控制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和疾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工作,要给予支持,根据卫生计生部门需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职业卫生的源头管理,加大监督力度,督促生产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断改善生产条件,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科技、公安、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农业畜牧、工业和信息化、民政等部门和妇联组织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疾病预防控制的相关职责。

(四)强化督查问责。市卫生计生委要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督查制度和问责制度,定期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督导考核,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有效落实。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造成严重责任事故、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成果、好的经验和做法。倡导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者发扬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的精神,充分发挥基层疾控人员主力军作用,调动各方参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良好氛围和有利环境。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