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8〕6号关于印发台前县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3-22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台前县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15日

台前县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濮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省、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系列文件,持续打好打赢全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我县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5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8〕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持续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标本兼治,减排治污为抓手,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完成2018年度各项目标,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金堤河张秋和贾垓桥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V类,确保出境水断面水质安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6%;初步建立金堤河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县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1.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年底前,县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道整洁。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农牧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市场和沿街商户排水专项整治。2018年3月15日前完成市场和沿街商户排水专项整治方案制定,9月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农贸市场和沿街商户排水规范改造,市场所有污水全部进入市政污水管网,严厉打击沿街商户通过雨水篦子向管网直接泼洒、倾倒等行为。开展餐饮、洗浴、洗车等服务行业的排污纳管排查,对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商户限期于9月底前完成截流改造,切断混入雨水管网的污水源。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服务中心、工商质监局、食药局,城关镇、孙口镇人民政府

3.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在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或优于一级A的基础上,通过“加严提升”工程,将出水标准提高至地表水V类排放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地表水V类排放标准;积极推动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全国重点镇和省界周边的建制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城镇污水分质处理,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产业集聚区内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要于2018年年底前全部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入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城镇新建区域必须实施雨污分流。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

(2)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工信科技委、环保局、水利局

(3)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强设施运行监管,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置水平。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环保局、农牧局

4.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实施台前县2018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完成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县工信科技委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

(2)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2018年年底前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国土局

(3)推动工业节水。对化工、石油炼制、食品、造纸、纺织(染整)、皮革、制药、羽绒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制定台前县水效领跑者行动方案,发布台前县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

牵头单位:县工信科技委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

(4)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县建成区完善并实施现有化工、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方案,完成2018年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县工信科技委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

(5)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产业集聚区要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环保局、工信科技委、国土局、水利局

5.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年度任务。要针对蘑菇、蔬菜等种植业面源污染问题制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推动实施,减轻蘑菇、蔬菜等种植业发展对水环境的影响。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工信科技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工商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年底前全县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0%以上;防范禁养区内已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反弹。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8年完成12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3月底前,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并将任务分解到村。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县委农办、财政局、水利局、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做好信息公开。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城管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卫计委

(2)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卫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防治地下水污染。加油站等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安监局、工商质监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牧局、工信科技委

(三)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1.努力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水库、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做好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县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努力保障生态用水。优先改善金堤河的环境流量。2018年年底前,初步建立金堤河环境流量改善机制。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清河行动。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封堵所有非法排污口;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局、环保局、住建局、农牧局、国土局、工信科技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3.节约保护水资源。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强力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摸清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2018年年底前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2018年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县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科技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牧局、城管局

4.逐步恢复水生态。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在有条件的支流入河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规划、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削减污染物,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按照国家要求做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县城管局、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农牧局、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5.积极推进水网建设。以《河南省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为基础,以“恢复河流健康生命”为目标,深入开展水系连通方案研究,细化实化水网建设布局。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积极推进城市生态水系建设,提升防洪减灾和水生态修复能力。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6.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推进县域河流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流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1.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促进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采砂、非法排污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发改委、工信科技委、国土局、住建局、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完善水质监测网络。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实现主要河流监测站点全覆盖,持续落实生态补偿制度。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公安局、水利局、供电公司

3.防范水环境风险。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和《濮阳市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办法(试行)》,建立上下游、左右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要同下游城市加强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防范水污染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科技委、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农牧局、卫计委、公安局、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和各项工作任务负总责,实行目标管理。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并督促各乡(镇)落实本方案,于2018年3月30日前印发本部门年度任务实施方案。河流上下游各乡(镇)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完善各项保障。县财政要统筹安排全县水污染防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及第三方治理;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保障运营资金,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加严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强化科技支撑等基础保障工作。

(三)严格奖惩问责。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周调度、月通报、季考核,对水质情况进行定期排名公布。对工作滞后、水质恶化的乡(镇)实施约谈、曝光、限批、问责等。参照《濮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对各乡(镇)、各部门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促进全民治污。要在本地主要媒体上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发布水环境有关信息;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开展普法活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