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2018〕3号关于给予郭丽君同志记个人三等功表彰的决定
时间:2018-04-20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安排,郭丽君同志于2016年5月到台前县挂职,任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负责农村、农业、林业、水利、粮食、扶贫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县委农办有关工作。

郭丽君同志挂职以来,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勤政善政、尽职尽责,以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务实、探索创新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务实重干,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在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工作中,冲在前面,干在一线,充分展现了省直机关干部心系基层、服务为民的崇高品德,体现出一名领导干部求真务实、艰苦创业的良好风范,其优秀的个人素质和无私的奉献精神,得到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高度评价。

为肯定成绩,表彰先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郭丽君同志记个人三等功表彰。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郭丽君同志为榜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奋力开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台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