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7〕81号关于印发台前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
时间:2018-01-06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台前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28日

台前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面落实《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聚合各类财力资源,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及居处环境,搭建扶贫产业发展平台,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致富,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力保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现“十三五”脱贫攻坚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形成全方位攻坚合力,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通过统一规划、整合资源、集中投入、整体推进等方式,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我县内生动力,加快改善基础条件,强化技术支撑,转变发展方式,推进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圆满完成脱贫攻坚目标。

(三)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各乡(镇)会同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做好与上级脱贫攻坚规划的衔接,以规划引领投入,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建设内容、扶持重点,强化政策措施,认真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2.突出重点。项目建设相对集中连片,形成规模优势,发挥规模效应。重点解决影响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短板”制约因素,最大限度地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

3.多方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带动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项目建设。

4.全面整合。脱贫攻坚期内,对上级安排到县的各类财政涉农资金,除个别有特定用途不宜统筹的外,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用于脱贫攻坚工程建设。

5.精准使用。结合我县脱贫攻坚规划,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目的。

第三条 资金整合范围

(一)上级安排我县的中央财政资金。按照《意见》确定的范围执行,共20类61项资金及省级相应的配套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在优先保障试点任务圆满完成的基础上,将中央相关部门安排的试点类项目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以后年度新增属于《意见》确定的20类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也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二)上级安排我县的省市级涉农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部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保方面的13类28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在优先保证试点任务圆满完成的基础上,将属试点类的项目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三)县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加大县本级安排的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同时,积极将省市级财政安排的未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等相关项目资金在县级层面开展统筹整合。

(四)项目结余结转资金。攻坚期内,对财政净结余资金和结转一年以上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由县财政局收回,优先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对不足一年的结转资金,无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可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后,由县财政局收回统筹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第四条 整合资金使用方向

结合我县实际和“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按照“易操作、能考核、见实效”的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适合什么干什么”的原则,主要扶持农村及农业发展的基础设施、扶贫产业和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能力与素质等方面。

(一)优先支持农村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用于县乡村道路、园区和基地基础设施、水利工程设施、电力、教育、通讯、人居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确保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完善,教育、卫生、环境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发展,为脱贫攻坚工作夯实基础。

(二)重点支持脱贫产业

1.光伏产业。为“三无”深度贫困户搭建资产收益平台,扶持光伏产业发展,通过贫困群众参股获取收益,推动贫困群众靠资产收益脱贫。

2.种植业。主要用于发展瓜菜、林果、中草药、食用菌等特色高效农业园区、基地、农场等龙头企业建设,增强辐射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

3.养殖业。主要用于驴、牛、羊、猪、鸡、鹅、鸭养殖及特色畜牧养殖业,扶持壮大养殖规模,提高贫困群众的参与度。

4.加工业。主要用于羽绒加工、汽车零部件加工、服装加工、木材加工、农产品加工、扎花、相框、羽毛等工艺品加工平台项目建设,开展深购远销、加工增值,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5.电商产业。主要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和商务购销网络建设,提高品牌知名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6.教育培训。全面提升贫困人口的脱贫素质,增强创业能力,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

第五条 资金管理

(一)加快项目安排进度。根据县脱贫攻坚规划,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年度可统筹整合资金规模与相应实施项目,有关乡镇及项目责任部门负责按脱贫攻坚规划所列项目建设计划组织实施。

(二)规范使用资金。统筹整合资金要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紧紧围绕“五个一批”脱贫路径,确保纳入统筹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工程建设。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工程建设投资标准和定额。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后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

(三)整合方式。凡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按照应统尽统的原则,统一进行整合,并划入专门开设的统筹资金账户。

(四)统筹整合的资金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报账制。

第六条 部门分工

(一)扶贫部门:结合可统筹整合资金规模,依据脱贫攻坚规划,合理安排项目。

(二)财政部门:根据统筹整合资金范围,对相关资金进行统筹整合。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收到主管部门支付意见后,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建立并完善项目档案,审核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建立项目报账资金专账。

(四)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督促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合同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收集相关报账资料,建立资金辅助备查账,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项目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的要求,按照项目建设合同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报账资料。

第七条 监管措施

(一)明确责任。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并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加强规划衔接。县发改委、县扶贫办要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规划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保障完成脱贫任务。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应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三)严格监督检查。县审计、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重点检查统筹整合和盘活存量情况、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等落实情况、有关资金安排和项目绩效情况,以及不执行统筹整合政策、继续限定财政涉农资金具体用途或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造成资金不能及时发挥效益的问题。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确保统筹整合资金充分发挥脱贫效益。

第八条 绩效评价

每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考评奖罚政策,在县级以上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资金管理使用较好的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奖补,专项用于扶贫项目建设;对项目资金管理绩效较差的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予以全县通报。

第九条 责任追究

把履行监管职责、整合资金使用绩效纳入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乡(镇)和部门,要给予奖励;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各责任主体,坚持从严问责,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一案双究”制度,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监督责任,以监督责任落实,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对查处的典型问题,要及时曝光,切实发挥以案明纪的作用,促进监管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