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7〕80号关于印发《台前县黄河河道采砂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1-06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台前县黄河河道采砂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7日


台前县黄河河道采砂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维护黄河健康生命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的要求,针对我县境内黄河采砂管理现状和面临的严峻形势,特制订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黄河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维护良好的黄河河道管理秩序为主要任务,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黄河河道以宁静、和谐、美丽。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黄河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黄河健康生命、实现黄河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总体要求

以台前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台前县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办文〔2017〕16)为抓手,着力加强黄河台前段水资源保护、河湖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党政领导,强化问题导向,加强统筹协调,注重部门联动,尊重地域水情和治水规律,突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标本兼治,实现河道通畅、岸线完整、环境优美的目标,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台前提供坚实保障。

三、目标任务

2018年1月31前,全面关停我县境内黄河河道内的非法采砂窝点及船只,达到采砂设备分离肢解,输砂管道拆解,采砂船只上钻探设备分割、动力装置移除,变电设备及输电线路拆除,岸上临时建筑物拆除,库存沙堆清理完毕,具备复耕条件的目标任务;2018年1月30日前,所有采砂船只全部拖离水域,不能远离岸线的采沙船就地切割,分解运离。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局立案侦查。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18年1月4日—10日,在县电视台播出“全面取缔黄河非法采砂的通告”;

第二阶段:1月14日—16日,各乡镇要向辖区非法采砂窝点和船只送达采砂停止通知书,各部门要依分工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第三阶段:1月14日—18日,县供电局要切断向采砂窝点和船只提供电力的线路,并在5内拆除变电装置;对于拒不听从取缔指令、阻挠执法、抗拒执法的违法行为,公安局要靠前介入,及时立案,严厉打击。我县境内黄河河道出现的违法采砂窝点和船只要确保在2018年1月31日内完成自行清理工作。

第四阶段:2018年1月31日前确保滞留在河道内的采砂船只全部脱离行洪河道,并拆解运离。

五、责任分工

全县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及河长制办公室的领导,服从指挥,听从安排,紧密配合,团结协作,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有效打击震慑河道违法采砂行为。

1、黄河河务局:沿黄河河道自上而下全面排查黄河台前段无证采砂窝点和船只,确定采砂窝点和船只位置、责任人;负责岸上采砂设备和管道的拆除工作。

2、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导水上采砂船只和浮动平台的监督管理,发现存在非法采砂行为予以处罚并采取拖离措施,依法严查运砂车辆的超载工作。

3、国土资源局:查处采砂窝点非法占用耕地用于存放黄河砂及在耕地建筑违章建筑物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4、供电局:停止为非法采砂窝点和船只提供动力用电,并拆除输电线路和变电装置。

5、环保局:针对非法采砂涉及的扰动黄河水质、扬尘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6、住建局:加强我县建筑市场用沙监管,严防黄河砂进入商品混凝土预拌市场和建筑工地。

7、工商质监局:依职权对有营业执照,但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进行非法采砂的市场主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8、公安局:为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提供保障,排除执法干扰,确保执法行动正常进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刑事侦查。

9、清水河乡、马楼镇、孙口镇、打渔陈镇、夹河乡、吴坝镇:根据有关规定,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法采砂窝点、采砂船只清理工作,配合各职能部门执法工作,确保清理取缔后采砂窝点无沙堆、无临时房屋、无管道、无水砂分离设备、河道内无船只,占用破坏的农田耕地具备复耕条件。

六、保障措施

1、台前县黄河河道采砂整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级总河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本方案涉及责任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3、各任务乡镇和部门要认真履职履责,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黄河管理保护工作。

4、严格奖惩问责。对本区域内的非法采砂窝点,各乡镇对照本方案时间节点,上报行动计划,明确完成时间,报备河长制办公室;各乡镇、各部门要定期向县河长制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对于工作懈怠,进度拖后,工作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