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意见》(豫政〔2016〕39号),为促进我县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借助资本市场力量为经济建设筹措资金。台前县政府成立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河南省豫资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合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标准化厂房等国有资产,作为政府出资资产注入到台前县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对台前县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资。
我县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尽快进行资产梳理,核实资产价值,涉及政府划拨土地的,按不低于政府基准地价标准计量土地价值并确认政府出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不被低估。以国有资产拟出资金额由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维护政府出资权益。原资产管理单位与台前县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资产产权交接。涉及权证办理的,由台前县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准备资料向产权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原资产管理单位进行配合。
2017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