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总工会帮扶政策
时间:2019-01-15 来源:县政府办

为推动我县脱贫攻坚工作,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县总工会围绕工作职能,认真谋划脱贫攻坚工作,精准定位了困难农民工救助项目:

救助对象

纳入中华全国总工会帮扶管理系统档案中的困难农民工(困难农民工指的是:在本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本人加入工会组织的)。

1、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家庭。

2、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高出幅度为50%以下),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家庭。

3、意外灾害(事件)致困户——因农民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癌症、慢性肾衰竭、急性心脑血管病、白血病、重大器官移植、重症精神病等住院治疗,医疗费医保报销后个人仍花费较大)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家庭。

4、每年新考入本科以上的困难农民工家庭的学生。

5、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农民工。

 

根据上级工会要求,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原则上每年救助1次。

二、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一)办理程序:

1、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工作程序进行救助。

2、求助者应向所属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提供个人有效证明;基层工会和乡镇工会,须对拟帮扶的农民工进行入户调查,准确掌握其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资产情况;拟帮扶农民工的家庭状况,须在所属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接受群众监督。

3、在调查摸底及公示的基础上,向符合救助条件的求助者发放困难农民工档案表、救助登记表,由困难农民工本人向所在基层工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基层工会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乡镇工会审核签字盖章后报至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二)申报材料:

1、困难农民工档案表一份(单位工会盖章);

2、救助登记表一份(基层工会主席签字盖章);

3、个人申请一份;(基层工会主席签字盖章);

4、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出示原件审核后留下复印件);

5、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一份(就业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无收入的需本村开具无收入证明)

6、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证明一份;

7、医疗救助应提供本年度住院病历、结账总单据及医保报销证明。

(三)办理时限:

生活救助与医疗救助,

于11月底前上报拟救助人员相关材料,确定救助对象。县总工会审核无误后,于12月底前发放救助金。

金秋助学于每年高考分数公布以后,7月下旬上报拟救助人员相关材料,确定救助对象。县总工会审核无误后,于8月底前发放救助金。

管理部门

台前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县总工会保障部。

分管领导:田海兰(13949730602)

负责人:薛岩涛(18939303031)


台前县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