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卫生计生健康扶贫政策
时间:2019-01-15 来源:县政府办

一、可以享受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政策的范围:全县“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中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9种重大疾病的患者,能享受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政策。

二、实行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大病”包括: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直肠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终末期肾病。

三、我县承担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定点医院是台前县人民医院。

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享受的优惠政策

1、享受罹患9种重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不设起付钱。

2、原则上贫困患者在县域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结算。

五、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范围:具有我县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困境儿童。

六、困难群众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办事流程

1、入院手续:符合医保规定疾病住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持社会保障卡(参保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入院手续;

2、签证《“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院只收存社会保障卡(参保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患者在出院时,按规定应由基本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4、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参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

七、卫生计生部门确保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工作措施

1、实行分类救治。根据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9个病种的疾病特点和病程阶段,结合不同疾病的治疗方法、医疗技术应用和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实行定救治医院、定诊疗方案、定费用标准、定报销比例、“一站式”结算。

2、确保安全有效。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全部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经济适用、疗效确切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保障救治对象医疗质量不低,医疗费用不高,救治效果最佳。

3、做到全程覆盖。以县(区)为单位,根据大病专项救治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充分发挥基层卫生计生队伍作用,有计划地组织救治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到人,逐一销账,实现每一个救治对象医疗救治过程全覆盖。

八、对贫困患者慢性病的政策

对需要治疗的大病或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治疗,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对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在全县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就近指导慢性病患者康复和治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优先满足全县扶贫对象,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

九、我县精神疾病患者的具体救助措施

具有台前县户籍且在当地行政辖区内居住,在本地登记并录入公安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在3级以上的患者,且家庭困难、监护人无能力落实监护责任或查找不到监护人。监护人领取有奖监护奖金,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有奖监护奖金申请表》,村(居)委会申报,乡镇(街道)审核,综治、公安、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共同认定后,由乡镇(街道)统一发放。奖金直接发放到监护个人,每年享受补助2400元。

联系人:苗红霞 

咨询电话:0393-226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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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卫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