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在扶贫开发政策中承担了五项脱贫攻坚任务,一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脱贫、二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脱贫、三是医疗救助脱贫、四是临时救助脱贫、五是残疾人两项补贴脱贫。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脱贫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指的是低保。低保制度是一种救助制度,不是福利制度。低保金不是用来代儿女养老的。申请低保,不看身份,只看收入。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范围。
低保分为: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
低保对象认定基本条件:1.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2.家庭收入:农村居民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15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城市居民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43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可以申请城市低保。
申请低保的程序:个人携带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上报-县民政局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抽查,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银行代发低保金。农村低保每人每月领取低保金142元,城镇低保每人每月领取低保金255元,
二、特困供养脱贫
特困供养就是农村俗称的“五保户”及城市的“三无”人员。
凡是具有我县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都可以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老年人指60周岁以上的人员;残疾人是指智力、精神一级、二级,肢体一级残疾的人员)
特困供养申请程序是: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供养方式及标准是:集中供养指在乡镇敬老院居住的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分散供养指在家居住的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3500元。
三、医疗救助脱贫
申请医疗救助对象:具有我县户籍的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因罹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特困家庭。
申请医疗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及申请程序是:需提供住院证明、诊断证明、病例、出院证明、新农合补偿表等相关材料;向乡镇政府民政所提出申请,乡镇民政所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申请医疗救助的时间限制:当年住院,当年救助。
医疗救助额度:低保户通过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的70%进行救助,年度最高救助资金为1万元;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年度最高救助资金为2万元;对集中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最高救助资金为3万元;对重点优抚对象本年度个人负担费用在3万元以上,按1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资金为1万元;对特困户医疗救助对象须是大病或重症慢性病,本年度个人负担费用在3万元以上,按1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资金为1万元。
四、临时救助脱贫
临时救助是指对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实施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申请程序是:个人向乡镇民政所提出申请---乡镇民政所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临时救助需提供的材料: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保险、赔偿、救助、突发性事件认定情况等有关证明材料。
临时救助资金额度:全年最高救助金额不高于1万元。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脱贫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1级--4级享受低保的残疾人。
申领程序及所需材料是:自愿申请。残疾人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第二代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县残联复核,县民政局审批发放。
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6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元;同时符合两项补贴的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
享受特困供养政策(五保户)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联系人:刘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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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