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成立台前县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请示》(台财字〔2017〕62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局成立台前县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关于该公司成立及运行,请你局按照工商登记、国资管理等要求,依程序办理。
此复。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