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林业局关于成立台前县泓森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请示》(台林〔2017〕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局成立台前县泓森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2、同意新成立的公司作为台前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出资人。
3、公司成立及运行请结合工商与国资管理部门按照程序办理。
特此批复。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