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文〔2017〕67号关于明确县城、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缴范围的通知
时间:2017-08-30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根据《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104号)有关规定,按照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精神要求,现将我县县城、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缴范围明确如下:

一、县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缴范围:东至新东环线(西影塘村以西),南至临黄堤,西至范台梁高速及引线→台吴路→005乡道→金堤河→京九铁路,北至台前县域与山东阳谷寿张镇接壤边界。

二、各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缴范围如下:

侯庙镇:东至东碱村,南至汤台铁路,西至许集村,北至孙口村;

马楼镇:东至S501,南至临黄堤,西至吴楼村,北至马楼镇与后方乡界;

打渔陈镇:东至田那里村东,南至梁集村南,西至东仝村西,北至杨井村北;

吴坝镇:东至黄河大堤,南至S101与两张路交叉口,西至郑三里村村西,北至李坝村村北。

三、具体征缴标准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7年 7月1日起执行。


 

 

2017年8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