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收回我县入股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网络干路漏报资产资金的请示》(台广〔2017〕7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县漏报的价值75.66万元的有线网络资产,不再入股河南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收购的方式将漏报资金返还我县。
特此批复。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