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收回台地2013-A-02号和2013-C-17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台国土资〔2017〕86号)收悉。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53号)有关规定和《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复》(台政文〔2016〕113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依法收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中石油台前第三加油站)台地2013-A-02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台前县信诺仓储有限公司台地2013-C-17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收回上述两宗土地。
此复。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