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豫财综〔2017〕61号)要求,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编制了《台前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台前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台前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对外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收费基金项目为截至2017年8月21日台前县仍在执行的项目。《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二、执行中行收费基金项目发生变化,按照国家及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我们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三、《目录清单》在台前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负责受理社会举报并监督检查。
监督举报电话:2290925(县财政局) 2050111(县发改委)
附件:
台前县财政局 台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