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2017〕14号关于印发濮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台前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7-03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濮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台前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20日

 

濮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台前县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创建任务,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政〔2017〕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四个最严”为标杆,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切实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重典治乱,进一步推动监管方式创新、治理能力提升、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协同共治,确保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台前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成立濮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台前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此次创建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考核评价、新闻宣传、资料整理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保障,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将国家、省、市创建要求与台前实际相结合,切实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重点领域,推进监管理念、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风险。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放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放在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上,以示范城市创建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多方协作,全面推进。切实加强综合协调和统筹部署,充分调动有关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履职尽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凝聚推进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合力。同时,注重发挥各级各类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多元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推进创建工作,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新格局。

(四)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工作的最终标尺,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通过打造城区食品安全主题公园、建立乡(镇)科普宣传站、设置村(社区)宣传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和示范城市创建的知晓率和支持率。科学设定评价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遵循客观真实、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水平。

三、基本标准

通过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肯定和认可,要对周边(县)区、全市乃至全省范围的食品安全工作起到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到2018年6月,濮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我县应达到以下基本标准: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三年,国家、省级、市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显示本地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且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对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考评中名列前茅。不断巩固改革成效,夯实基层监管基础,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工作保障,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食品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且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加大监管力度,实现监管执法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监督指导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宣传教育,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群众满意度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台前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总体满意度应达到75%以上。

四、创建范围

台前县所辖九个乡(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五、创建任务

按照市食安办〔2016〕18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推进措施,大力实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686”计划(即健全六大体系、实施八大工程、开展六大整治),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一)健全食品安全六大治理体系

1.党政同责的管理责任体系。强化党政同责、分级负责,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监管责任。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地方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健全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加强各级政府食安委和食品安全办建设,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科学划分监管事权,理顺条块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厘清县、乡(镇)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职责界限,推动监管重心下移,提高监管效能。各级各监管部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委组织部、县综治办、财政局,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统一权威的监管执法体系。认真落实“四有两责”(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日常监管责任和监督抽验责任),深入推进“一制两化”(即落实监管责任制,推进执法监管规范化、法治化),健全完善网格化监管模式,细化工作任务,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科学配置行政监管、稽查执法、技术支撑等方面的人员,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的专业化监管队伍。加强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健全培训、考勤、督导等制度,将每人每月100元津贴制度落实到位。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快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制订工作。依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实现监督抽验和现场检查全覆盖。加强食品安全犯罪侦查专职队伍建设,督促各乡(镇)派出所组建打击食品犯罪专职队伍。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严惩重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不得“以罚代刑”。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畜牧局、财政局、公安局、粮食局、林业局、水利局、工商质监局、民宗委、盐业局,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快捷高效的电子追溯体系。结合当前食品安全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推进溯源监管综合平台的推广应用,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逐步纳入溯源监管,力争覆盖率达到95%以上。鼓励规模化家庭农场、养殖场等开展农畜产品质量追溯试点建设,逐步将种植、养殖环节监管信息全部纳入溯源监管综合平台,实现“源头可控、去向可查、问题可溯、责任可追”的监管目标。重点抓好婴幼儿配方乳粉、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溯源监管,进一步推进食品相关产品溯源监管。依托溯源监管综合平台,继续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建设,全县中等规模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建设率达到100%,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畜牧局、工商质监局,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全面覆盖的风险监测体系。统筹县、乡二级监测资源,构建覆盖全县范围、管理严格规范、数据分析权威、核查处置高效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防控体系。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开展普查,全面摸清底数,深入排查风险。建立完善企业评估定级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全县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增加监测指标、样本量和覆盖面,规范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以县疾控机构为主体,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农村一体化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站)全面参与,及时发现和上报涉嫌食源性疾病病例。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预判,拓展风险交流渠道,稳妥发布预警信息。建立部门间风险监测数据互通共享及风险提示机制,科学研判风险分布规律,推动监测工作与监管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有机结合。

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畜牧局、粮食局、工商质监局、民宗委等相关部门。

5.协调联动的应急管理体系。县、乡二级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织,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构建统一协调、高效运转的应急处置体系。切实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实应急处置专家库和应急救治队伍,保障应急物资装备。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完善跨乡(镇)、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无瞒报、漏报、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专题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实战处置能力。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事故防范、应急报告等工作制度,强化应急意识,开展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畜牧局、卫生计生委、粮食局、林业局、水利局、工商质监局、民宗委、盐业局等,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6.齐抓共管的社会共治体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履职尽责、各界积极参与、社会广泛监督”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构建群防群治的共治体系。建立健全“红黑榜”等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各类食品企业信用信息,使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得到惩戒。立足台前实际,完善服务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培育大型企业和名优品牌,引导食品产业优化升级。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信息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邀请人大、政协开展食品安全调研,认真办理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食品安全的建议、提案。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县级新闻媒体要设立食品安全专栏,依法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统一举报投诉电话(12331),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完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预防和化解食品安全领域各类矛盾纠纷。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案件追偿机制,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可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支持消费者向企业追偿。

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委宣传部、县法院、文明办、工信科技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畜牧局、粮食局、商务局、水利局、林业局、盐业局等,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深入实施八大食品安全工程

1.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打好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粮食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配合国家和省、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扎实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抓好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工作,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通过加强初级农产品源头监管和产地环境污染防治,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奠定良好基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粮食局、农业畜牧局、水利局,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强化食用农产品、畜禽水产品种植养殖和屠宰环节监管,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绿色生产,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开展经常性、全覆盖的督导巡查,督促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农兽药安全间隔期、禁限用规定等制度。积极发展“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新型农业,大力推进绿色农业、都市观光农业。加强畜产品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流通环节的检疫监督,完善检疫手段,加强票证管理,确保规模饲养场、畜禽屠宰加工场监管率达到100%,屠宰检疫率达到100%。探索推广兽药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鼓励引导养殖场户积极开展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继续深化瘦肉精、生鲜乳、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五整治一打击”专项行动,有效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等假冒伪劣农资行为。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水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农村食品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持续开展以“清源”、“净流”、“扫雷”、“利剑”行动为引领的专项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充分发挥基层监管机构的职能作用,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全过程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渠道作用,调动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和协同共治,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共治格局。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升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畜牧局、工商质监局、公安局,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工程。根据全县食品产业布局、发展状况、专业特点和现有基础,统筹推进县、乡两级食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着力抓好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食品实验室能力建设,科学配置检验检测设备,切实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食品微生物、理化、农兽药残留等常规检验检测能力,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及非法添加的补充检验方法研究及检验检测。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检验经费投入,扩大食品抽检覆盖面,食品安全抽样检测达到2.5批次/千人口·年(不含快速检测),突出抓好主食、乳品、食用油、蔬菜、肉及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开展溯源追查、产品召回、责任查处等后处置工作,核查处理率达到100%。为基层监管机构配备足够的快速检测设备,列出专项资金,配齐检验人员,制定实施年度快检计划。督促市场开办方,在大中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立快检服务点,开展便民服务,快速筛查问题食品。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畜牧局、卫生计生委、粮食局、水利局、工商质监局、盐业局等,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5.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工程。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的现场检查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合规性检查、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健全完善食品生产企业分等分级管理、食品经营单位诚信管理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三大风险管理制度,严守食品生产经营源头。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从原料购进、生产加工、产品检验、储存陈列、经营销售等环节入手,制定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规范标准和效果图,规范率达到90%以上。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更严格的标准。推广食品生产危害化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模式,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8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相关标准。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和互联网食品经营行为。强化高风险食品安全环节的监管,对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展销会、建筑工地食堂等出台相应机制措施,纳入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畜牧局、粮食局、水利局、工商质监局、盐业局等,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6.执法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04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18号)等要求,加强乡(镇)以上监管机构监管执法、应急装备标准化配备。进一步巩固深化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成效,积极推进乡(镇)派出机构监管装备、快检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壮大监管队伍,着力加强乡(镇)派出机构人员力量配备。通过公务员招录、人才引进等方式,选拔、吸纳一批食品安全相关领域专业人才,有效提升执法监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科学制订培训教育计划,分级分类对政府食安委系统、执法监管系统、检验检测机构和风险监测技术人员、基层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培训教育,其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畜牧局、粮食局、盐业局、民宗委、林业局、工商质监局,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7.食品产业发展扶植工程。主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重点,加大对食品企业的帮扶指导力度,推动我县食品产业向中高端发展。持续实施主食产业化工程,顺应食品消费升级需要,引导企业开发多样化、优质化、营养化的主食产品,促进主食工业提质增效。围绕台前特色食品,加强技术指导、包装推介与对外交流,培育壮大台前特色食品产业集群。完善和食品产业发展相配套的仓储配送等综合服务功能,提升食品产业综合竞争优势。大力开展产业招商,面向国内外知名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开展重点攻关,力争引进一批具有较强支撑作用的重大项目。加快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推广“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等,大力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推动餐饮业健康发展,鼓励引导大型餐饮企业走出去、创品牌。支持大众餐饮连锁和中央厨房发展,挖掘、保护和发展一批餐饮老字号和地方风味名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打造一批示范街、示范店、示范市场和示范企业。

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发展改革委、工信科技委、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农业畜牧局、民宗委,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8.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工程。紧扣主题,立足实际,扎实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日、12331主题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强化与中央、省、市、县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合作共建宣传栏目,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改善舆论和社会环境。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列入全县普法宣传、科普宣传、职业技能培训和中小学课堂教育的重点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依托现有城区公园,建设食品安全主题公园。加强食品安全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五进”活动,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畜牧局、卫生计生委、水利局、民宗委、工商质监局、林业局、盐业局、粮食局、司法局、科协、教育体育局,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扎实开展六大食品安全专项行动

1.食品“三小”专项整治。将食品“三小”(即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对长期生产经营、有固定场所的食品“三小”单位逐门逐户进行摸排、登记,健全完善食品“三小”基本信息库。按照规定的备案程序,加强食品“三小”备案管理,备案率达到98%以上,并将相关信息录入食品安全溯源监管综合平台。加强食品“三小”监督抽检,将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作为抽检重点,切实提高抽检批次和频次。加大对食品“三小”的监管力度,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风险隐患突出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对存在风险隐患又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强化对食品“三小”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引导,督促其落实原料购进使用、索证索票等制度,提升经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合理规划,有序布局,逐步引导食品“三小”进入集贸市场或固定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学校校园及周边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风险隐患。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整治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各类学校食堂(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留样等管理制度,有效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以学校及其周边小超市、小摊贩等为重点对象,以学生消费量较大的调味面制品、膨化小食品、休闲小食品、饮料、冷饮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查处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来源不明食品等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周边占道经营行为专项治理,依法清理、取缔学校门口及附近占道经营的食品、餐饮流动摊贩。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巩固治理成效,防止学校周边占道经营现象反弹。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食品行业“潜规则”专项整治。发挥政府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食品行业“潜规则”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具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加工、出售、使用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等行为。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查处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及使用非食品级原料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畜牧局、工商质监局、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餐厨废弃物处理专项整治。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出台加强全县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政策规定,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定强制性的处理要求。引导鼓励社会单位、企业、自然人等积极参与餐厨废弃物处置的投资和经营,择优选择技术力量强、资金雄厚的企业建设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建立覆盖县城区的餐厨废弃物定时、定点的密闭收运处置网络,减少收运途中的二次污染。提升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为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提供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推动项目顺利建设。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全部进行集中处置,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组织开展餐厨废弃物处理专项检查,督促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和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将餐厨废弃物全部交由取得许可的单位收运处置,建立台账,查明流向,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积极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加工工艺、适量点菜和餐后打包等方式,从源头上减少餐厨废弃物。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5.农贸市场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制订出台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规范,城关镇姜楼菜市场、孙口镇建德农贸市场办理相关手续,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确保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建设标准化率保持在较高水平。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其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公开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加强日常巡查,创新监管方式,对市场整体环境卫生及蔬菜、肉类、水产品、熟食等各功能分区实行规范化管理,督促指导各类商户依法取得相关证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确保商户持证持照经营率、购销台账建立率均达到100%。加强集中交易市场水果蔬菜类、生鲜肉类及鲜活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检验检测,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可持续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质监局,农业畜牧局,城关镇、孙口镇。

6.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加强行刑衔接,进一步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商、案情互通、信息发布、联查联动、案件协查等工作机制,强化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及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法律适用、政策把握以及协作中出现的问题。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深入开展案件查办集中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及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产经营者认为应当召回的食品,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经营。加强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协查核查、追踪查源,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开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加大对食品流通领域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犯罪惩治力度。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畜牧局、粮食局、工商质监局、盐业局等,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六、实施步骤

按照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全省创建工作的时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创建工作自2017年5月开始,至2018年6月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制定印发《濮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台前县工作方案》,成立台前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并报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备案。召开濮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台前县工作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发动全县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在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强化推进措施,落实创建责任,确保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6月—2018年4月)。各级有关部门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创建工作各项指标,明确时间节点,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分解落实责任,扎实推进“686”创建计划实施。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强化专项治理整顿,充分发挥公安机关食品犯罪侦查专职队伍的职能作用,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切实发挥督导检查作用,深入开展专项督查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强力推进各项创建任务落实。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完善通报、考评、验收等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各级有关部门的先进经验做法。

(三)自查自评阶段(2018年5月—6月)。各级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推进措施,在切实抓好各项创建任务落实的基础上,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并于2018年5月20日前向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报告和验收申请。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创建标准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办验收细则,对各级有关部门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制订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委托社会第三方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

(四)迎接验收阶段(2018年6月以后)。针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由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整改工作台帐,明确时间节点,分解落实责任,并与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联合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级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规范和提升,确保我县食品安全整体面貌明显改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效提升,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同时,加强与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协调对接和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国家、省、市关于验收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迎接考核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有关部门要把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作为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举措,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和政治任务来抓,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对创建过程中的重点任务、重大事项要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导;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履职尽责,切实把各项创建任务抓紧抓细抓实。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对照国家创建标准,进一步强化推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分解落实责任。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任务重、头绪多、标准高、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真正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对于在创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认真加以整改解决,对于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乡(镇)要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作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抓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纳入本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总体布局,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切实满足创建工作需要、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要建立创建工作月报制度,各级有关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向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制订专门的督查台账,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开展定期督查、动态督查和明察暗访,及时将督导情况向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对接,创新宣传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要通过食品安全“五进”、“食品安全大讲堂”、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加强科普宣教,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群众的科学素养和维权能力。要综合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为群众提供广泛的参与平台,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示范创建的浓厚氛围。

 

附 件

 

濮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台前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俊海(县 长)

副组长:李志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郭丽君(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小鹏(副县长)

魏志峰(副县长)

赵现骄(副县长)

魏剑锋(副县长)

贺怀山(县政府党组成员)

梁久虎(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刘久营(县政府办副主任、民宗委副主任)

张汉范(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副主任)

付山寅(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杜希会(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蒋 坤(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张 勇(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汪玉光(县委编办主任)

杨厚刚(县政府食品安全办主任、食品药品监管

局局长)

赵志学(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赵庆国(县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徐继全(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红梅(县司法局局长)

刘元林(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鲁海(县财政局局长)

赵明启(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宋来艳(县工信科技委主任)

张 栋(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传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

岳宗太(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葛瑞锋(县环保局局长)

刘振武(县农业畜牧局局长)

张海涛(县林业局局长)

高 宏(县水利局局长)

王金春(县商务局局长)

赵兴波(县卫生计生委主任)

孙继芳(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赵 敏(县粮食局局长)

闫纪海(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张兆朱(侯庙镇镇长)

姜士波(城关镇镇长)

兰 锐(清水河乡乡长)

吕寻涛(马楼镇镇长)

孙常玉(后方乡乡长)

刘本更(孙口镇镇长)

赵宪生(打渔陈镇镇长)

李恒山(夹河乡乡长)

毛开文(吴坝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厚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员由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督导考核、新闻宣传、资料整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