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文〔2017〕34号关于印发台前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7-05-15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5月6日

台前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配置土地资源、调控土地市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发挥计划引导作用,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在参照我县近年来国有建设用地实际供应量,预测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落实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主线,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的基本要求,紧紧围绕我县改革发展大局,按照“控制总量、有保有压、节约集约、供需平衡”的总体要求,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合理安排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促进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长期平稳快速发展。

二、计划指标与结构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7年度台前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374.1115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7年度台前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供应量19.939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33%;工矿仓储用地供应量68.571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8.33%;住宅用地供应量80.013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1.3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量59.180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5.82%;交通运输用地供应量23.206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20%;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供应量123.2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2.93%。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空间布局,加强土地供应指导。统筹规划重点项目,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

(二)优化供应结构

1.住宅用地。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紧密跟踪市场形势,优化住宅供应方式和时序,确保各类政策性住房及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黄河滩区移民迁建、城中村改造、重点工程建设拆迁等项目。

2.基础设施用地。确保交通设施建设用地的需求,大力支持构筑“安全、便捷、高效、生态、多元”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公共停车系统,引导城市形成合理的道路交通网络;完备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环卫设施及燃气设施;保障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3.产业发展用地。优先保证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用地,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预计2017年安排工矿仓储用地68.5712公顷,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规范项目准入条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工业用地供地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规定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主导作用,逐步落实供地计划

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共同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县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供地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执行监管,确保项目落地

县国土、住建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积极掌握监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运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尤其是保障重点项目各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示项目信息,方便社会监督,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依规依约使用土地,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

(三)落实住房政策,强化棚户区改造

为响应中央号召,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根据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棚户区改造的进展情况和用地需求,优先保障棚户区改造用地,合理安排供地时序。

(四)稳定市场预期,合理调整土地供应计划

根据编制规范要求,计划期内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均应纳入计划,应尽可能统筹安排,力争按照供应计划实施项目供地。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供地计划时,县国土局提出调整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公众监督与参与通道

建立供应计划的社会参与制度,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形成“政府主导、专家领衔、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社会参与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