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2017〕7号关于印发台前县加快推进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4-21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结合《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7年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濮环攻坚办〔2017〕111号)要求,县攻坚办、县工信科技委组织起草了《台前县加快推进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14日


台前县加快推进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有效控制燃煤污染,切实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体系建设,根据《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7年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濮环攻坚办〔2017〕1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河南省治理燃煤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河南省加强燃煤散烧管控行动方案》、《河南省2017年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7年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坚持清洁能源替代与洁净型煤替代并举,疏堵结合,通过完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推广高效洁净燃煤炉具、加强监督指导等措施,对全县“煤改气”、“煤改电”条件不允许的区域,通过建设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体系,实现洁净型煤替代。

二、目标任务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以人均0.24吨的标准在我县建成区外建设1个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在我县9个乡(镇)和产业集聚区,至少各建设配送网点1个。2017年7月31日前,实现全县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全覆盖,基本满足群众使用洁净型煤的生产生活需要。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建设标准化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企业

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协助洁净型煤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加快办理项目备案、土地、环保、规划、工商注册等手续审批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争取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种项目审批,2017年4月30日前具备开工条件。积极引导、督促洁净型煤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报备的《实施方案》和《濮阳市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建设项目验收内容及标准》(附件3)的规定和要求,确保2017年7月31日前在辖区建成区外建设1处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和至少10处配送网点,并投入试运行。(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委、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工商质监局、各乡(镇))

(二)加强对洁净型煤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

2017年8月31日前,县政府组织联合验收组,按照《濮阳市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建设项目验收内容及标准》完成对辖区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仓储配送中心)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工信科技委将组织对全县洁净型煤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按照《内容及标准》建设的,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对不按程序、标准规定进行的,对有关乡(镇)政府、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三)做好散煤销售点取缔关闭工作

2017年8月31日前取缔辖区内无证经营的散煤存储和销售网点。重点做好全县散煤销售点取缔关闭工作。(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乡(镇))

(四)出台洁净型煤替代补贴政策

2017年6月30日前,出台洁净型煤替代补贴政策。有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制定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财政补贴方案,采取货币、实物补贴等方式,确定补贴范围、补贴金额等,大力支持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建设,确保群众使用洁净型煤后的新增成本维持在可接受范围。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企业(经营户)使用洁净型煤,不享受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工信科技委、县发改委)

(五)合理安排洁净型煤生产供应

2017年8月30日前,县政府根据群众冬季取暖所需建立台账,按照以销定产、以量定期的原则,组织乡(镇)政府以村为单位提前统计冬季取暖所需洁净型煤数量和供应时间,指导生产企业合理安排工期和产品储备、配送工作,确保洁净型煤及时、全面供应到位。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洁净型煤销售价格,以核定的销售指导价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价格向群众销售,加强洁净型煤价格监管,确保洁净型煤销售市场稳定有序。

2017年10月31日前,建设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企业,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台账,确保洁净型煤替代工作有据可查。(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委、县发改委、县工商质监局、各乡(镇))

(六)坚持高效洁净燃煤炉具与洁净型煤同步推广

各乡(镇)要将高效洁净燃煤炉具推广工作落实到村(社区),签订目标责任状,建立工作台账,加大督导力度。坚持高效洁净燃煤炉具与洁净型煤同步推广,各乡(镇)在建立洁净型煤销售网点的同时,建立高效洁净燃煤炉具推广网点,做到洁净型煤与节能炉具同步推广、同时销售、同时补贴,引导居民使用高效洁净燃煤炉具。

按照“政府引导、用户自愿、安全可靠、节约环保”的原则开展工作,县直有关部门通过公开招标优选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效洁净燃煤炉具生产厂家。(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科技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商质监局、各乡(镇))

四、洁净型煤标准和类型

根据《河南省2017年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民用洁净型煤必须符合《民用洁净型煤》(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T1326-2016民用洁净型煤)。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的民用洁净型煤的类型为颗粒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把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体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合理选址,按照建设标准,加快工作进度,按时限、按要求完成任务。

(二)加大协作,密切配合。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体系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县工信科技委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各乡(镇)的检查指导。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大配合力度,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县工信科技委要积极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定期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体系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乡(镇)和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