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2009〕1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评选推荐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09-05-06 来源:台前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定于200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召开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推荐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濮政〔20093号)精神,现就我县评选推荐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的范围及对象

评选推荐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范围和对象:2004年以来在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一般从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推荐。已经获得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和评选。

根据省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党政领导干部参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要求,评选党政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县级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按照省政府要求,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本职岗位上勇于开拓创新,在改革开放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推动各项事业优质、高效、安全、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群众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科技创新、技术进步、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农业、林业、水利生产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创造一流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为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和人口计生等事业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特大事故,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抗震救灾、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名额及分配原则

市分配我县的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5名,其中一线职工1名,科技人员1名,其他1名,农民2名。由于名额较少,为了保证推荐人选的广泛性和先进性,便于优中选优,这次推荐名额不再按乡(镇)和系统进行分配,由基层单位直接推荐,再由各乡(镇)和各系统初审。

四、评选程序

(一)基层单位推荐。被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经本单位民主推荐产生。企事业单位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同意;农民劳动模范候选人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其它单位的劳动模范和工作者候选人须经本单位干部职工讨论同意。然后,将被推荐对象的事迹及相关资料、民主推荐情况一并报当地劳模评审工作机构。

(二)在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分别由乡(镇)政府或县直相关系统评审机构进行初审,并将候选人预报名单上报县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县劳模评审办公室审核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并将初步审定的推荐人选上报市劳模评审办公室审核。

(四)市劳模评审办公室初审通过后,县劳模评审工作机构将推荐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我县新闻媒体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核查,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县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推荐候选人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五、评选要求

评选推荐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我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

要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农民和科教工作者。要注意评选推荐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进城务工人员中先进典型。要注意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劳动者都占有适当的比例。

推荐人选是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必须由县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人口计生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以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由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的,要从严掌握,须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口计生、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以模范人物为榜样,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纠正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中的不正之风。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2009年台前县推荐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任:王孟合(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吉合现(副县长)

          斌(县总工会主席)

张鲁海(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侯召芳(县人事局局长)

       孙刚成(县农业局局长)

  员:兰庆成(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付山寅(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峰(县编办主任、县人事局副局长)

    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郭焕英(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助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马士印(县监察局副局长)

    饶耀智(县审计局副局长)

    高绍青(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李红梅(县信访局副局长)

    史作军(县科技局党组副书记)

    涛(县环保局工会主席)

    杨茂红(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

    岳雪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付山寅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九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人事 模范 评选 通知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33日印发